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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小宝通吃岛战七女免费,12月新规:全面停售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国家鼓励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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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后一个月,又有多部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其中包括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道路散装运输液态食品等进行规范,电动自行车“史上最严”新国标将有助于增加车辆安全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也在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制度。

新法加强液态食品道路运输监管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加强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明确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运输容器并及时清洗,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新法还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样的注册管理、生产等要求。

校园配餐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发布

《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校园配餐的国家标准。该指南针对校园配餐全过程各环节明确了管理要求,适用于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学生餐制作及配送服务的校园配餐服务企业。指南要求,热食在熟制后1小时内分装,留样量不少于 125g,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标签需标明食品名称、制作单位名称、制作时间、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要建立校园配餐服务评价机制,收集服务对象对菜品质量、口味、服务、环境、管理的评价和建议。建立并落实反馈整改和投诉处理机制,公开和及时处理反馈与投诉。已配送的学生餐存在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告知学校停止食用,启动召回程序。

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新规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顶层设计,首次规范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总部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具体义务,既填补了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空白,也为基层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执法指南。针对一些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只收取扩张费用,对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宽松软”等问题,《规定》明确,从事同一品牌餐饮服务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明确一个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当具备相应的餐饮服务连锁管理能力,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将全面停售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12月1日起,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全面停售。被称作“史上最严”新国标,在车辆防火阻燃、塑料占比、防篡改、制动性能等关键领域提出更严格的技术要求,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门槛。新国标还要求电动自行车配备耐高温的整车编码、铭牌,火灾后可以识别身份,也便于车辆防盗追踪、状态监测。

国家鼓励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统一修复规则,增加了便民利企创新举措。一是进一步扩大信用修复范围,为重整及和解企业恢复信用、重新开展正常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失信信息分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提升信用修复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提升信用修复效率。四是进一步做好协同修复,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相关信息化系统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两部门明确资源税政策执行口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从九个方面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执行口径,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告》聚焦实际执行中争议较大的环节,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特殊情形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正当理由、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定义、减免税管理规定及计算方法、不同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内容。其中围绕征税对象,《公告》对煤炭原矿、选矿产品,盐类选矿产品,以及轻稀土、中重稀土等重要战略资源的原矿、选矿产品概念作进一步明确,回应实践中征纳双方争议集中的问题。

一次性医用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

新修订的《医用防护口罩》强制性国家标准12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用防护口罩不应设置呼吸阀;应配有鼻夹或替代鼻夹的设计,佩戴时起到固定和密合作用。最小销售单元应具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包括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执行标准编号或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等。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国标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发布《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GB/T 46278—2025)国家标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指标明确提出 "构建统一评价体系、推动信息共享利用、强化信用赋能价值" 三大核心目标,为破解个体经济发展瓶颈提供标准化方案。标准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指标建立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内容及指标设置,适用于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活动。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旨在发挥信用价值,助力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